pos機刷信用卡案件
1、信用卡被pos機盜刷報警沒有證據怎么辦
盜刷發生后的處置建議
一是通知銀行并辦理掛失。持卡人應立即撥打銀行客服電話告知賬戶異常變動情況,辦理掛失,并按客服人員的指引進行操作。持卡人還應向銀行詢問盜刷的方式、時間、地點、交易另一方賬戶信息,以及離自己最近的ATM機位置。持卡人在必要時可記下客服人員的號碼,以便將來在訴訟中核實情況。
二是報警處理。持卡人在通知銀行后,應及時撥打110報警,告知盜刷金額、方式、時間、地點,以及交易另一方賬戶信息。持卡人還應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到銀行打印賬戶明細,攜銀行卡、身份證等到公安機關辦理報警手續。
三是ATM機操作。持卡人應迅速到附近的ATM機操作銀行卡,由于此前已辦理掛失,ATM機將進行吞卡處理,持卡人應保留好憑條。此舉的目的在于證明卡主和銀行卡均不在盜刷現場,證明銀行卡系被他人偽造并盜刷。北京二中院法官強調,在偽卡盜刷案件中,盜刷發生后及時通過ATM機進行真卡操作,是證明發生偽卡盜刷行為的有效方式之一。銀行卡在做了被吞卡處理后,持卡人應及時到銀行辦理取卡手續,以便攜帶銀行卡到公安機關辦理報案手續。
防盜刷的建議
一是要妥善保管銀行卡和密碼。盜刷行為發生的前提是盜刷人獲取了銀行卡信息和密碼,持卡人作為銀行卡和密碼的保管主體,務必妥善謹慎保管,萬不可出租、出借銀行卡,不要將銀行卡和密碼交由他人使用,發現銀行卡丟失或密碼泄露后,及時辦理掛失手續。
二是用卡時注意環境的安全性。持卡人應當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在使用銀行卡時注意ATM機或POS機周圍有無可疑設備;排隊辦理銀行卡業務時注意與他人保持安全距離,防止密碼被窺視;進行網上支付操作時注意網址是否正確,網頁是否存在異常鏈接等。
三是妥善保管綁定銀行卡的手機。北京二中院辦理的案件中,有的當事人即主張他人冒領自己的信用卡并盜用自己的手機開卡透支。手機與銀行業務的聯合使得手機不再是簡單的通訊工具,具有了更強的財產屬性和隱私性,持卡人務必妥善保管手機。
四是盡量設定賬戶變動短信提示。短信提示能夠讓持卡人及時發現賬戶異常變動情況,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北京二中院法官辦理的案件中,有的持卡人因未設定賬戶變動短信提示,導致時隔數日后才發現賬戶金額異常減少,增加了證明偽卡盜刷的難度。
五是盡量不在公共WIFI下進行網上支付。隨著公共WIFI覆蓋范圍的擴大和網上購物的興起,購物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但是,在公共WIFI下進行網上支付存在安全隱患,容易導致銀行卡信息和密碼泄露。
2、pos機刷信用卡套現是犯罪嗎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會去辦信用卡,信用卡的要求也不知很高,只要一張身份證就可以了,但是卻出現越來越多pos機套現的行為,POS機套現實質上是一種欺騙銀行的行為,他們擅自將信用卡的消費信貸功能改變為現金貸款,使發卡機構無法判斷持卡人的正常資信狀況和信用卡資金用途。那么這樣的行為構成違法嗎?接下來就由法律網小編來為您解答。
一、用pos機套現違法嗎
用pos機套現是違法的,但是小額套現的話,銀行一般不會追究法律責任,只會采取止付、凍結賬戶、降低信用卡額度等措施。
如果你進行大額套現,對銀行造成了損失,銀行會把你告上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進行套現的,若情節嚴重,將處以非法經營罪。
200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于防范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7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消費終端機具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225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二、哪些行為會被認為是套現呢
1.用跳碼的POS機刷卡,跳到公益類商戶,發卡行賺不到了,最終會導致降額、封卡。
2.大額套現,經常一次性刷爆信用卡。
3.經常在非正常營業時間刷卡,一般來說,正常營業時間為9:00-22:00。
4.經常在同一商戶大額刷卡。
其實,銀行如果認定你有套現行為,或者懷疑你有套現行為,在不損害銀行利益的前提下,對你采取的行動是降額或者封卡,如果對銀行構成了重大金融損失,會有相應的法津法規來處理。
三、經營方式:
一是專門實施POS機套現的非法經營行為。
二是在開展正常的銷售經營活動的同時,實施POS機套現的非法經營行為。
三是在改造的車輛上實施POS機套現的非法經營行為。
商家收入 如果信用卡持卡人與商戶協商,用戶先刷卡,商戶返還現金給持卡人,同時商戶收取一定手續費的方式進行套現,就是通常說的信用卡非法套現。而對于用POS機套現的商家來說,通常會收取刷卡總額3%的手續費。這其中1%是套現收費,2%是代還款收費。如果一年POS機交易流水額累計達到1000萬元,那么商家就可以坐擁30萬元的收入。
3、pos機套現信用卡犯法嗎
用pos機套現是違法的,但是小額套現的話,銀行一般不會追究法律責任,只會采取止付、凍結賬戶、降低信用卡額度等措施。如果你進行大額套現,對銀行造成了損失,銀行會把你告上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進行套現的,若情節嚴重,將處以非法經營罪。
200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于防范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7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消費終端機具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225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二、哪些行為會被認為是套現呢
1.用跳碼的POS機刷卡,跳到公益類商戶,發卡行賺不到了,最終會導致降額、封卡。
2.大額套現,經常一次性刷爆信用卡。
3.經常在非正常營業時間刷卡,一般來說,正常營業時間為9:00-22:00。
4.經常在同一商戶大額刷卡。
其實,銀行如果認定你有套現行為,或者懷疑你有套現行為,在不損害銀行利益的前提下,對你采取的行動是降額或者封卡,如果對銀行構成了重大金融損失,會有相應的法津法規來處理。
三、經營方式:
一是專門實施POS機套現的非法經營行為。
二是在開展正常的銷售經營活動的同時,實施POS機套現的非法經營行為。
三是在改造的車輛上實施POS機套現的非法經營行為。
商家收入 如果信用卡持卡人與商戶協商,用戶先刷卡,商戶返還現金給持卡人,同時商戶收取一定手續費的方式進行套現,就是通常說的信用卡非法套現。而對于用POS機套現的商家來說,通常會收取刷卡總額3%的手續費。這其中1%是套現收費,2%是代還款收費。如果一年POS機交易流水額累計達到1000萬元,那么商家就可以坐擁30萬元的收入。
POS機套現已成為銀行卡犯罪金額最高的一種犯罪形式并逐年遞增。這既擾亂國家金融秩序,對金融安全帶來巨大風險,也容易滋生地下金融活動,影響社會穩定,更是違法的行為。 pos機套現信用卡是犯罪,無論是否使用自己的pos機套現都是違法的。銀行不允許使用自己的pos機刷卡。但由于監管漏洞,如果次數少于3次,金額少于1萬元,銀行可能不會追究。這時,兌現也需要支付0.5%以上的手續費。
一、pos機套現
POS機套現本質上是一種欺騙銀行的行為。犯罪嫌疑人擅自將信用卡的信用功能變為現金貸款,使發卡機構無法判斷持卡人的正常信用狀況和信用卡的使用情況。POS機套現已成為銀行卡犯罪金額最高的犯罪形式,且呈逐年上升趨勢。這不僅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給金融安全帶來巨大風險,而且容易滋生地下金融活動,影響社會穩定。信用卡套現行為出現的原因之一是2009年國內各大銀行爭相拓展信用卡業務,在程序上沒有足夠重視風險控制。在一些銀行申請浦卡,只需要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和一張名片。
二、套現類型
1、是非法中介,商家用POS機套現。犯罪分子申請POS機或向他人租用POS機。持卡人在POS機刷卡后,應向持卡人支付刷卡金額,并按現金金額的0.8%至2%收取手續費,扣除支付給銀行的信用卡扣款率,從而非法獲利。收銀員利用POS機進行客戶信用卡結算,竊取銀行卡信息。
2.克隆POS機是犯罪。犯罪嫌疑人用假身份證申請信用卡和POS機后,通過信用卡購物的方式獲得商戶POS機的小票子,并利用上面反映的商戶POS機的信息,通過一些技術手段,將犯罪嫌疑人帶來的POS機內部參數修改為與商戶信息相同。在這種情況下,嫌疑人將取消(或退回)最后一筆交易。
隨著銀行卡業務的快速發展,一些不法分子成立“提現公司”,利用POS機進行虛構交易,幫助患者人提取銀行資金,并對非法獲利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
4、涉案70余萬100多家商戶被騙 武進警方成功破獲辦理pos機騙取押金...
在辦理POS機過程中,以虛假宣傳騙取押金的案件層出不窮。近日,常州市公安局武進分局成功破獲一起涉嫌利用辦理pos機實施詐騙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利用辦理pos機收取高額押金,承諾分期返還的方式實施詐騙,涉及受害者有上百人,已查實的涉案資金高達70余萬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姜某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暴力盜刷 牽出詐騙大案
2021年2月24日下午,馬杭派出所接到轄區湖塘紡織城商戶周女士的報警稱,今年1月初,一名姜姓男子多次上門推銷POS機,并幫助辦理信用卡,考慮到生意上需要,手續費也劃算,又省下了跑銀行的時間,周女士在姜某處辦理了一臺pos機。然而,讓周女士始料未及的是,在接下來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她不斷收到銀行信用卡還款通知,卡上被人盜刷金額總計達10萬元。
接警后,馬杭派出所立即開展工作。通過對周女士的資金賬戶分析,民警發現,有多筆信用卡資金被刷入姜某的銀行賬戶,與周女士的損失金額相吻合。同時,通過大數據平臺分析后發現,僅武進本地涉及姜某的糾紛就多達數十起,且大多數與pos機有關。帶著疑問,民警仔細了解這些糾紛的來龍去脈,從中看出了端倪。
看似糾紛 實為詐騙套路
“姜某在向商家推銷pos機時,只帶一份合同,商家簽完合同后就由姜某保管,這種做法本身就不符合規定的。”辦案民警李杰介紹說,前期走訪的十多名受害者反映,他們沒有一個人手上留有合同。
而姜某恰恰就是借口辦理pos機的商戶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每月刷單3萬元,并且刷滿30次),完成刷卡的金額數和刷卡次數,收取了商家的違約金。但有多名受害者證實,他們在完成合同約定后,也沒有完全收到返還款。
受害人簽訂合同
在外圍調查中,民警還了解到,正常公司辦理pos機業務的押金是300到500元,其實就是購買pos機需要的錢。而姜某收取3000元,承諾每月返還300元,分10期還清,“等于以免費贈送商家一臺pos機作為誘餌,讓絕大多數受害者在沒有仔細看清合同的情況下簽訂了合同。”
4月9日,姜某在武進其開設的公司內落網。
通過對案情的進一步梳理,民警發現,姜某辦理pos的業務遍布全省各地。為了盡可能多收集線索證據,民警多次前往上海、蘇州等地,并到pos機發行公司進行相關業務的查詢,發現該案涉及的受害人有數百人之多。
從姜某住處查獲的合同
沉溺高消費 最終走向滅亡
據姜某交待,自2018年起,他就開始從事pos機辦理業務,剛開始還辦理正規業務,從商家的刷卡金額中收取千分之六左右的傭金。但隨著姜某頻繁出入高檔娛樂會所、奢侈品商城等高消費行為愈演愈烈,原本的收入已遠遠不能滿足他的支出。于是在2020年初,他想出了每辦理一個pos機就收取3000押金,分10期返還的方法。
迅速積累的財富讓姜某更加沉迷于高消費,沒有駕駛證的他甚至為自己新買入了兩輛豪車,并雇傭了專職司機。但紙終究包不住火,隨著前期積壓了太多的客戶,需要返還押金,窟窿越來越大,姜某難以填補。到了2020年10月份,姜某的債務徹底爆發,無論客戶是否能完成合同上的刷卡任務,都無法繼續獲得返還的押金。
受害人追問押金
最終,姜某走上了極端,在幫助商戶辦理信用卡后,他將客戶信用卡的錢直接刷到自己的賬戶上,用于分期退還客戶的押金。“與周女士這種受害者相同性質的案件,在我們的調查中只發現了少數幾起,更多的是被姜某以收取押金分期返還被騙的人員。”李杰介紹。
商家在辦理pos機時,要選擇當地固定的代理,不要輕易相信來回跑的業務員,如果連最基本的售后服務都保障不了,那就更別說資金安全問題了。每個公司的規定不一樣在辦理POS機時一定要咨詢清楚押金返還的條件和具體細節。
被騙之后,保留相關證據,撥打POS機總公司電話進行投訴處理。訪問銀監會網、國家投訴辦公室網站進行投訴。到當地公安局報警,或者撥打96110當地的電信詐騙中心報警。電話、短信進行銷售或者更換POS機的也不要相信,本身電銷就是不允許的。
警方提醒:如果您已經不幸受害,不能因金額少而忍氣吞聲。應該通過舉報、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虛假宣傳獲取利益已經構成詐騙。
5、用pos機給別人刷信用卡犯法嗎
pos機套現信用卡是犯罪,無論是否使用自己的pos機套現都是違法的。銀行不允許使用自己的pos機刷卡。但由于監管漏洞,如果次數少于3次,金額少于1萬元,銀行可能不會追究。這時,兌現也需要支付0.5%以上的手續費。一、pos機套現
POS機套現本質上是一種欺騙銀行的行為。犯罪嫌疑人擅自將信用卡的信用功能變為現金貸款,使發卡機構無法判斷持卡人的正常信用狀況和信用卡的使用情況。POS機套現已成為銀行卡犯罪金額最高的犯罪形式,且呈逐年上升趨勢。這不僅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給金融安全帶來巨大風險,而且容易滋生地下金融活動,影響社會穩定。信用卡套現行為出現的原因之一是2009年國內各大銀行爭相拓展信用卡業務,在程序上沒有足夠重視風險控制。在一些銀行申請浦卡,只需要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和一張名片。
二、套現類型
1、是非法中介,商家用POS機套現。犯罪分子申請POS機或向他人租用POS機。持卡人在POS機刷卡后,應向持卡人支付刷卡金額,并按現金金額的0.8%至2%收取手續費,扣除支付給銀行的信用卡扣款率,從而非法獲利。收銀員利用POS機進行客戶信用卡結算,竊取銀行卡信息。
2.克隆POS機是犯罪。犯罪嫌疑人用假身份證申請信用卡和POS機后,通過信用卡購物的方式獲得商戶POS機的小票子,并利用上面反映的商戶POS機的信息,通過一些技術手段,將犯罪嫌疑人帶來的POS機內部參數修改為與商戶信息相同。在這種情況下,嫌疑人將取消(或退回)最后一筆交易。
隨著銀行卡業務的快速發展,一些不法分子成立“提現公司”,利用POS機進行虛構交易,幫助患者人提取銀行資金,并對非法獲利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 是如果是幫別人套現,那么就會觸犯非法經營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根據上述刑法條文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利用POS機進行信用卡套現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的客觀方面包括如下三個內容:(一)違反禁止利用POS機進行信用卡套現的國家規定;(二)有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的行為;(三)情節嚴重,達到了刑法制裁的標準。這三個內容完整的構成了非法經營罪的客觀方面,缺一不可,否則將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該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必須受到刑事處罰。一方面,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早已對POS機的使用有著明確的限制性規定,其中包括明令禁止非法牟利,另一方面,這種行為已經擾亂和破壞等價有償、公平競爭和平等交易的市場秩序。《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九條第(三)項第3目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以非法經營罪立案追究。
用pos機給別人刷信用卡當然是犯法的行為;不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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